制剂与规格:
注射剂:100mg(4ml)/瓶、400mg(16ml) /瓶

适应证:
1.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 39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 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
2.贝伐珠单抗(仅适用于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达攸同) 联合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经 EGFR-TKI 治疗失败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 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癌的治疗。
2.有严重出血或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 6 个周期, 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维持治疗或与可用于维持治疗的 化疗药物如培美曲塞联合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 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15mg/kg,每 3 周一次。也可 以使用 7.5mg/kg,每 3 周一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 30~ 90 分钟(首次输注时间为 90 分钟,若耐受性好,第二次输 注时间可缩短至 60 分钟,若患者对 60 分钟的输注仍具有较 好耐受性,后续可缩短至 30 分钟)。
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1)严重胃 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 内脏瘘形成。
(2)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 并发症。
(3)重度出血(如需要干预治疗)。
(4)重度动 脉血栓事件。
(5)危及生命(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包括肺栓塞。
(6)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7)可逆性 后部脑病综合征。
(8)肾病综合征。
6.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1) 择期手术前 4~6 周,手术后至少 28 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
(2)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 尿需要进一步评估。
(4)重度输注相关反应。
※ 7.在欧盟,贝伐珠单抗联合厄洛替尼获批用于 EGFR 基 因具有敏感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 非鳞状细胞 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 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
如想咨询副反应处理、营养、康复等相关问题,可添加下方的二维码找到我。也可加入“阳光易家亲–肿瘤患友群”,与上万位肿瘤患友/家属分享经验,互通有无。
扫码或复制微信入群
13386509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