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抗癌药犯法吗?止痛药转让违法案例:广东一女子转让药被判刑

2023-11-21

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广州“75后”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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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一方系吸毒人员,收到药后向警方举报

廖华对记者说,她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很多药,不知道怎么处理,后经病友介绍,她加了一个微信药转群,有一个昵称“王”的群友加了她,向她购买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


公开资料显示,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均是处方药,主要用来止痛。

案件材料显示,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后主动向警方举报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在出售上述药品时,对方曾跟廖华说:“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公诉机关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华称,她并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对方称自己“溜过冰”,她当时没有太在意,也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吸过毒。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病友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是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很同情这位患者的做法

这件事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正常人谁会知道“溜冰”是什么意思……作为同样的癌症患者家属,真的能体会这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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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反对这种转卖处方药的行为

处方药确实不能随意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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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科普: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转卖,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能涉嫌违法。一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具备医疗用途的同时,也因为易成瘾性而具备毒品特点,转卖了此类处方药,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小编提醒:止痛药属于国家管控药品,一定要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建议私下转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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